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3.02.07-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pdf

2023年2月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和加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以下统称”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规定,制定《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建房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居民建房按照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旨在规范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乡村建筑风貌。规定明确了农村建房应遵循的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要求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并体现地域特色。同时对建房选址、审批流程、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自建和集中建房两种方式,强调了多方职责分工与监管机制。

建房选址与审批要求

农村村民建房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鼓励开展地质灾害简易评价服务。单户建房不得超过三层,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和节能技术,推广装配式结构。

设计与施工规范

三层及以下住宅可选用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建筑立面需符合当地风貌图集管控要求。施工方需具备相应资质,鼓励成立工匠公司统一承接业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监督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需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审查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材料。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关键节点巡查,确保符合设计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第1页
第 1 页
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第2页
第 2 页
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8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