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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3.06.01-《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自2013年6月1日实施).pdf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自2013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将国有林场按照经营面积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个规模等级。规定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具备相应各级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规划、行业部门立项投资的依据、健全的管理机构、稳定的人员及人员经费。本标准明确,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由房屋建筑、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环境美化、生产设施设备、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构成,并将其按性质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同时要求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其生态功能与管理效能。该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制定,结合了国家基本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专家意见,涵盖了从总则到附则的9章内容,明确基础设施项目构成、规模划分、技术要求及管理职责等。标准强调分类建设、保护优先、分步实施和因地制宜原则,明确了国有林场在建设前需具备的条件,如政府批准文件、发展规划、投资依据及管理机构等。同时,详细规定了场部、工区、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项目构成与分类

标准将基础设施分为房屋建筑、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环境美化、生产设施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场部办公用房、派出所及公共道路等;生活服务设施涵盖职工住房及配套;生产基础配套设施涉及护林、防火、科研等所需设施。

建设原则与技术要求

强调分类建设、保护优先、分步实施和因地制宜原则,确保建设内容符合林场实际需求。
场部建设应满足人均占地面积、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等具体要求,工区道路需符合公路等级标准,防灾减灾措施应覆盖消防、防洪、抗震、防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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