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示要求,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1.03.08-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pdf
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文物保护与空间规划的衔接。文件从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基础平台、严格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相关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考古前置机制、促进活化利用及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动态维护机制,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强制性内容,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得到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
1. 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各地需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文物普查基础上,开展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并按标准将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
2.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一张图”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作为强制性内容,用于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
3.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
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涉及空间管控要求的内容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叠加到“一张图”监督实施。
4. 严格历史文化相关区域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
详细规划是开发活动的依据,不得以其他方案替代。对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改造需履行批准手续,并纳入监管。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