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灾害评估第3部分:冰雹》DB21/T1454.3-2025,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冰雹气象灾害评估的定义、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和评估等级。本文件适用于发生在辽宁省各地的冰雹灾害的评估工作。
本文件作为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1454系列的第3部分,聚焦冰雹气象灾害的评估技术规范,是对2006年版标准的全面修订。本细则规定了冰雹灾害评估的术语定义、指标计算方法和灾害等级划分,适用于辽宁省全域冰雹灾害的定量化评估工作。在技术层面,本细则构建了由冰雹强度、降雹持续时间、最大冰雹直径和冰雹云覆盖面积四项分项指标组成的综合评估体系。其中,冰雹强度指标综合了雷达回波强度、回波顶高和垂直累积液态水含量三类参数;持续时间指标兼顾雷达估算与人工观测数据;直径与覆盖面积指标均通过归一化方法消除量纲差异。各分项指标按既定权重系数加权计算,得出冰雹综合评估指标,再采用百分位数法将灾害等级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特重四个级别,为冰雹灾害影响程度提供了清晰的分级依据。
本细则明确了冰雹、冰雹灾害、最大冰雹直径和降雹持续时间四个核心术语的定义,其中冰雹灾害特指因冰雹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大冰雹直径以毫米为单位记录单次过程中的最大值,降雹持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精确至两位小数,这些基础定义为后续评估指标的计算提供了统一的数据口径。
本细则确立了四项分项评估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冰雹强度指标由雷达观测的最大回波强度、回波顶高和垂直累积液态水含量按公式加权合成;降雹持续时间指标取雷达冰雹云水平尺度与移动速度之比、人工观测持续时间二者中的最大值;最大冰雹直径经定性转定量处理后归一化得出指标值;冰雹云覆盖面积则基于各月份雷达反射率因子临界值确定覆盖区域,再经归一化处理生成对应指标。
本细则规定冰雹综合评估指标由四项分项指标以0.31、0.26、0.21、0.22的权重系数加权求和得出。随后采用百分位数法对综合指标进行分级,将冰雹灾害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特重四个等级,为灾害的精细化评估和应急响应提供了可操作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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