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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7.30-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pdf

2018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发布《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通知明确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的项目、军事国防类、交通类、能源类、水利类等,同时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此外,强调在用地预审中必须严格审核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耕地保护任务不被削弱。

项目范围限定

通知明确将国家级规划中的重点项目纳入用地预审范围,涵盖交通、能源、水利等多个领域,同时也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及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的公路项目。

占用与补划论证

对于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由省级部门组织踏勘论证和审查。

本通知通过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强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论证和审批流程,进一步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文件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预审中的职责,推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监管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科学补划。此举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也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审批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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