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指南》DB63/T2072-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工程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程序、验收要求、质量评定和相关检查验收意见书等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在建和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除放射性矿产)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检查验收,煤层气、地热及矿泉水等矿山检查验收可参照使用。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指南》DB63/T 2072-2022是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验收标准,旨在规范验收程序、要求和质量评定。该指南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术语定义,并对验收程序、总体要求、质量等级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指南还提供了在建、生产、闭坑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验收意见书格式及相关表格,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指南明确了检查验收工作应分阶段进行,包括自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且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规范和标准。
验收依据涵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技术规范、费用凭证等,资料管理则分为管理资料、工程资料和特定矿山类型的专项资料,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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