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浙江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部署,推进各级规划更好实施,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实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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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2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实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36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实施的通知》,旨在落实省级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部署,确保各级规划有效实施。通知从明确规划任务分工、强化规划刚性管控、规范规划调整、推进规划成果数字化应用、强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以及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制定本级规划重点任务清单,确保规划落地。同时,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空间管控要求,严禁随意调整规划,且需纳入数字化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此外,还强调了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统计和中期评估,以提升规划执行效果。
明确规划任务分工
各地、各有关单位需根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细化本地、本单位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强化规划刚性管控
新设矿业权需符合规划空间管控要求,未划定区块不得设置;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原则上应位于集中开采区内,特殊情况需严格论证。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
推进规划成果数字化应用
规划发布后需及时纳入省域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规划实施与矿产地管理、矿业权设置等业务工作的衔接,提高智能管控水平。
强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
各地需按年度填报《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开展中期和总结评估,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评估结果需上报上一级部门。
该通知通过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刚性管控、规范规划调整、推动数字化应用及加强考核评估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浙江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的执行力和规范性。规划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矿业发展。同时,数字化平台的应用提高了监管效率,增强了规划的动态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此外,严格的准入制度和总量控制机制有利于防止无序开发,推动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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