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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2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协同机制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35号.pdf

2022年12月2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真实掌握全省国土利用现状及变化,扎实做好国土变更调查,更好支撑服务保障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协同机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协同机制的通知》,旨在通过构建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的协同机制,强化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精准性、真实性与现势性,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高效推进。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提出建立数据共享、地类变化研判、实地核实整改、县级变更反馈、省级核查和分析等环节,以实现自然资源管理与调查监测的双向联动和闭环协同。同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总结分析,并强化监督考核。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协同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耕地保护、生态修复、执法等管理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作,提升国土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工作任务

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各类管理数据,对疑似不合理地类变化进行研判和整改,确保管理成效及时反映在国土变更调查中。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协同机制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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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协同机制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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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协同机制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3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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