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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6-湖北省《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022年11月1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根据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2〕134号),由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的基本规定、建筑空间环境要求、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智能服务,并提出自理、介护、介助配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照料设施中以居住单元为主体的建筑,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湖北省发布的《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健康的生活环境,涵盖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的基本规定、建筑空间环境要求、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及智能服务等多个方面。该规范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公寓及养老照料设施,强调了建筑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智能系统的集成应用以及智能化服务的全面覆盖。规范中明确了建筑在采光、通风、隔音、照明、温度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对智能医疗照护、紧急报警、远程健康管理等服务功能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规范还涉及了适老型建筑的配置等级,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分为自理、介助和介护三个等级,确保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都能获得合适的居住条件和服务支持。

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方案》GB50437、《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建筑空间环境要求包括居室空间、公共空间及物理环境,如居室空间需设置无障碍设计、防滑地面、智能照明及紧急呼叫装置,公共空间需配备安全监控、无障碍坡道及标识系统,物理环境需满足通风、采光、隔声等要求。

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涵盖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及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强调智能设备的互联互通及对老年人的全方位服务。

湖北省《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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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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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适老型智能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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