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地质调查规范》DB42/T2010-2023,自2023年07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生态地质调查的目的任务、基本要求、调查工作量定额、设计书编写、调查内容、方法与技术要求、生态地质评价、数据库建设、综合研究与成果编制及验收与审查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1:50000生态地质调查,其它比例尺和类似地区的生态地质调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湖北省1:50 000生态地质调查工作的全套技术准则与操作流程。本规范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指导,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规定了调查的目的任务、总则、设计编制、调查内容、方法技术、生态地质评价、数据库建设、综合研究、成果编制及验收审查等环节。本规范将调查工作划分为区域一般调查、重点区调查和典型地段调查三个层次,并针对平原、山地丘陵、岩溶、河湖湿地四类自然地理区划提出了差异化的特殊调查内容。在技术方法上,本规范整合了遥感解译、地面调查、剖面测量、地球物理与化学勘查、钻探、生物调查及动态监测等多种手段,并构建了涵盖水、土、气、生等要素的环境质量单因素评价及生态地质健康综合评价体系,旨在为湖北省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一般—重点—典型地段”三级递进的调查架构。区域一般调查旨在查明基础生态地质条件与背景;重点区调查聚焦生态地质问题的类型、分布与控制因素;典型地段调查则深入揭示多圈层交互作用下的物质循环与演化机理。同时,本规范依据湖北省地貌格局,划定了平原、山地丘陵、岩溶、河湖湿地四类调查区,并明确了各类区在微地貌、包气带、石漠化、消落带等方面的特殊调查重点,确保了工作的针对性与系统性。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从遥感、地面调查到物探、化探、钻探及生物调查的全链条技术操作细则。遥感解译按调查精度分级选用不同分辨率数据源,并强调其在调查全过程中的贯穿应用;地面调查以穿越法为主布设路线,统一了观测点的布设与记录要求;物探方法选择针对性地解决地层结构、隐伏构造、地下水及地质灾害等实际问题。各方法相互补充,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的综合调查技术体系。
本规范建立了从单因素环境质量评价到生态地质健康综合评价的两级评价体系。单因素评价覆盖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及生物多样性等核心环境指标;综合评价则采用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判法,融合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人为环境多要素,将健康状况划分为优、一般、差三级,并识别主控因素。此外,本规范要求采用数字地质调查系统同步开展数据库建设,确保从原始资料到成果图件的全过程数据一致性、继承性与可验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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