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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pdf

2020年1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

本通知部署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该项调查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统一时点成果基础上开展的首次年度变更调查,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持续监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状况,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运行。

质量评价与管控

继续采用“分阶段分层级”质量管控机制,县级对调查成果真实性负责,省级全面核查把关。国家级核查设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三项指标,均低于2%为合格;用地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提高至不高于1%。县级不合格数量不得大于省内县数的5%,省级数据库质量以初次质检通过率为评价依据,不通过县数超60%即不合格。

组织实施与保障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形式推进。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分级保障原则共同负担,须列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建立检查验收、专项资金管理、质量目标责任制和项目监理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数据真实性第一责任人,虚报瞒报行为依法依规追责。

进度安排

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遥感监测并下发基础库;2月28日前县级完成调查并报送增量包;3月31日前省级完成检查整改并报送;6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及数据库修改;7月31日前完成最终质检入库并启用年度调查成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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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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