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评价规范》DB23/T3376-2022,自2022年1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申报条件、评定指标、评定程序、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与管理。
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评价规范》DB23/T 3376-2022是一项针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与管理的地方标准。该规范明确了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申报条件、评定指标、评定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共包含11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和90个三级指标,总分1100分,要求达到600分以上方可被评定为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程序包括自评、初评、评定和后续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旅游发展的规范化与可持续性。
申报单位需为行政村或自然村,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具备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发展规划、成熟旅游产品、特色乡村民宿、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数和公共服务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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