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DB36/T1689-2022,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过程要求等内容和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我省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管理,其他类型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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