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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28-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022年11月17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吉林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所称点状供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需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配套设施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灵活的用地政策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该意见明确了点状供地的内涵、适用范围及负面清单,强调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计划,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对点状供地项目的审批、供应、产权登记及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项目合规实施并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项目适用范围明确

点状供地适用于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等乡村产业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负面清单严格限制

不得纳入点状供地的包括不符合规划、地质灾害区、破坏生态、房地产类项目等情形。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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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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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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