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DB13/T5447-2021,自2022年01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指标体系、合格标准和评定办法。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DB13/T 5447-2021是针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中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制定的地方标准。该规程明确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中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指标体系、合格标准和评定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文件内容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程项目划分、各类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评定程序等,为相关工程提供了系统化的质量控制依据。
规程对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并根据不同类型工程提出了相应的划分原则,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便于管理。
规程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并制定了严格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