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零碳园区设计标准》DB1331/T108-2025,自2025年05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内以办公、商业、科教等为主要功能的新建零碳园区规划与设计,不适用于工业园区。改建、扩建园区可参考执行。
本导则(标准)作为雄安新区地方标准,旨在落实双碳战略,规范以办公、商业、科教等公共建筑为主的新建零碳园区规划与设计。本导则以“规划—建筑—交通—市政—生态”全系统协同降碳为核心,强制要求制定零碳规划专篇并进行碳排放基准测算与后评估,构建覆盖能源、水资源、废弃物的数智化能碳管控平台,并在韧性安全前提下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系统集成原则。本导则适用于面积不宜大于2km²的新建公共建筑园区,工业园区不在此列,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评价方法须依据新区现行零碳园区与碳核算标准。
本导则从选址、用地、空间与配套四个维度提出低碳集约要求。选址禁止生态脆弱与洪涝易发地带,优先选择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用地布局坚持“功能混合、产城融合”,职住比宜控制在0.8至1.2,并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设施用地。空间形态强调“淀水林田草城”一体化设计,要求绿化返还率不低于80%,且按300米服务半径设置单个面积不小于300m²的公共空间。配套设施以低碳出行和生活圈为导向,分级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养老及便民商业设施的服务半径与覆盖率,并须投入智能化设备开展碳排放核查。
本导则规定园区内所有建筑须实现全装修交付,并以现行零碳建筑技术标准设定降碳目标。建筑本体强调优化围护结构、窗墙比与建材碳排控制,宜采用可循环与低隐含碳材料。冷热源须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系统,提升建筑电气化率,餐饮推行全电厨房。强制要求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并优先本地消纳,配建储能设备与光储直柔系统,其中储能容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直流用电设备功率与直流供电能力比不应小于50%;同时须设置数智化能碳监测系统,实现用能分项计量和碳排放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与可视化。
本导则要求构建以新能源公交为主体、慢行与共享交通为补充的节能低碳体系,园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须达9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宜达80%。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须采用新能源车辆,物流配送与公务用车新能源比例不宜低于80%。慢行系统须安全连续并与公交站点无缝衔接,人行过街设施距公交站不宜大于80米。静态交通全面预留充电设施接口,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公建停车场不低于50%;并鼓励光储充放一体化与智慧停车管理。
本导则要求编制能源专项规划,优先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协同的分布式能源体系,充分开发太阳能与地热能,供冷半径不宜大于1.5km。水资源管理须实施分质分压供水与智慧水务,管网漏损率不得大于9%,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须达30%。环卫设施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密闭运输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生态景观强制构建蓝绿交织的连续网络,总体蓝绿空间比例不宜低于40%,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乡土植物比例不应低于80%,并建立生态监测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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