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湿地植被碳汇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DB1502/T024-2024,自2024年03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碳汇调查与监测的调查与监测对象、调查与监测内容、调查与监测方法、调查与监测周期、核算方法与监测成果。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湿地的碳汇调查与监测工作,调查与监测湿地的碳储量与碳汇量。
本规程针对包头市行政区域内不同植被类型的湿地,系统规定了碳汇调查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本规程以规范湿地植被碳储量与碳汇量的定量评估为核心目标,将监测对象明确划分为森林湿地、灌丛湿地和草本湿地三大类,并对采样点布设、植物指标监测、生物量测定及植物含碳率检测等环节作出了统一规定,同时明确了调查与监测周期为每三年一次,兼顾丰水期与枯水期。在核算方法上,本规程分别为三类湿地样地建立了基于生物量和含碳率的植被碳储量计算公式,并规定了湿地总碳储量及年度碳汇量的核算模型,最后对监测数据库建设、成果图制作及监测报告编写提出了规范要求,为包头市湿地碳汇的持续调查与科学评估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从调查与监测对象、内容、方法及周期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工作框架。调查与监测对象聚焦于森林湿地、灌丛湿地和草本湿地三类典型湿地植被类型,核心内容为测定不同类型湿地的碳储量与碳汇量。在方法上,本规程细化了样地采样布设、植物指标监测手段以及生物量测定和含碳率检测的具体操作,并规定了以三年为一个监测周期,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开展监测。
本规程基于生物量法,分别针对森林湿地、灌丛湿地和草本湿地建立了各自的植被碳储量计算公式,并通过加权求和得到包头市湿地总碳储量。在此基础上,参照IPCC库—差别方法给出了湿地年平均碳汇量的计算模型。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求形成包含监测数据库、位置图与分布图等成果图件以及涵盖碳储量与碳汇量变化分析的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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