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工混凝土应用机制砂技术规程》DB15/T4406-2026,自2026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应用机制砂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拌合、施工、质量检验。本文件适用于应用机制砂拌制混凝土的水利工程。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机制砂混凝土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以岩石、卵石及矿山废石等为原料经机械加工而成的机制砂,其母岩选取、生产工艺、质量指标与常规天然河砂存在显著差异,本规程从源头母岩抗压强度、碱活性及压碎指标把控,到成品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亚甲蓝值等关键技术参数的限定,构建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应用端,本规程对胶凝材料、掺合料、外加剂及拌合用水等原材料的选用准则予以明确,并基于机制砂粒形粗糙、石粉吸附性强等特点,制定了配合比设计参数的动态调整原则与试配验证流程。施工环节则聚焦拌合均匀性、运输防离析、浇筑密实及养护制度等关键工序,最终通过原材料、拌和物性能及硬化混凝土强度的多层级检验,形成从生产源头到工程验收的闭环管控。
本规程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内蒙古地区水利工程的机制砂准入与评价体系。通过规定母岩饱和抗压强度、压碎指标及碱活性限制,从源头排除泥岩、页岩等劣质料源,并要求成品砂的细度模数控制在2.4至2.8之间,石粉含量与亚甲蓝值符合对应标准,确保机制砂品质稳定。同时,明确进场检验的取样方法与判定规则,为工程把好材料入口关。
针对机制砂颗粒棱角多、需水量高的特性,本规程提出了区别于天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思路,强调根据细度模数和石粉含量的波动及时调整砂率,避免因原材料变异性导致混凝土性能下降。在施工环节,对拌合时间、运输方式、振捣工艺及拆模养护等操作要点做出限制性规定,以应对机制砂混凝土易离析、泌水及收缩开裂的潜在风险,保障结构成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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