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37/T3773-2019,自2020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次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涉及农村居民和学校生活用水定额。执行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镇(乡)、村(社区)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37/T 3773-2019 是一项针对农村居民和学校生活用水的省级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村地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该标准明确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范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基本需求,并对村镇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进行了界定。标准中还规定了用水定额,根据区域差异和不同用水类型进行调整,以适应山东省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此外,标准引用了多项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确保内容科学合理。
本定额基于山东省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条件制定,考虑了不同地区的水源条件、供水方式和用水习惯等因素。
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镇(乡)、村(社区)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同时要求执行时还应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如鲁东和半岛丘陵区、鲁中和鲁南山区以及鲁西北和鲁西南平原区,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地区差异系数,用于调整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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