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37/T3773-2019,自2020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次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涉及农村居民和学校生活用水定额。执行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镇(乡)、村(社区)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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