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规范》DB37/T4369-2021,自2021年07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尺度和村级尺度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县级尺度和市级尺度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参照执行。
山东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规范》DB37/T 4369-2021是一项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该规范适用于乡镇尺度和村级尺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明确了评价的工作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内容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准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评价方法、潜力测算以及成果编制等多个方面,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规范明确了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主要目标,即摸清现状与潜力,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依据。
规范提出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实地调查与数据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法,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详细列出了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步骤,包括调查、分析、评价及成果编制等关键环节。
规范要求形成报告、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等多种成果形式,确保信息完整、直观,便于应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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