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规范》DB3716/T1-2022,自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办理流程、其他服务事项、监督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在获得行政许可过程中并联审批实施过程的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要求,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并联审批管理。本规范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核心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全流程监管,将审批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了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联审部门及综合受理窗口的职责分工。办理流程涵盖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等环节,并配套提供咨询、辅导及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服务,同时建立了全过程监督与“好差评”评价机制,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本规范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统一收出件。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系统的建设运维与事项清单的动态更新;牵头部门主持各阶段并联审批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材料流转、联合会审及结果送达;联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并配合联合审查;综合受理窗口则承担咨询、收件、分办、发件及进度跟踪等职能。
服务对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收件登记后,由牵头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将材料分发至各联审部门同步审查。审查过程中,对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暂缺的情形实行容缺受理,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的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如需协调,可召开联席会议或组织联合会审、联合勘验;涉及跨层级审批事项,则由最初受理的牵头部门通过系统推送办理,实现内部流转。
本规范要求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并鼓励提前介入提供申报辅导。在监督方面,建立配套服务监管机制,对并联审批全过程进行监督;在评价方面,接入“好差评”系统,提供现场和网上评价渠道,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纳入工作人员考核,以此保障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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