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DB45/T2252-2021,自2021年03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测和监测、人员、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DB45/T 2252-2021 是一项针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标准,旨在保障农村地区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该规范涵盖了水质、供水单位、水源水质、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测和监测、人员管理以及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确保供水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需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供水安全。
供水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配备净水处理设备、消毒设施等,同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检修。
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水源时,需设置卫生防护地带,防止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供水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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