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自2019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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