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丽乡村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DB34/T4026-2021,自2021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构成、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安徽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DB34/T 4026-2021,旨在推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该标准明确了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术语定义、基本构成、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适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相关体系建设。标准涵盖组织体系和经营体系两大板块,对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场地面积、设备配置、管理规范等,并强调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标准规定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由组织体系和经营体系组成,组织体系包括回收组织本部、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
标准要求分拣中心符合环保条例,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同时对消防安全、人员培训等提出明确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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