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评价》DB34/T4680-2024,自2024年0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评价指标、评价细则和评价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的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的评价指标、评价细则和等级划分规则。评价体系围绕气象环境、生态环境、旅游产品、旅游配套、市场监管五大维度展开,共设有15项二级指标,总分100分。本文件以气象环境综合指数为核心,综合考量气候舒适度、空气清新度与洁净度,并结合水质、森林覆盖率、自然灾害风险等生态要素,同时考察主题产品、夜休闲产品、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标识、厕所服务及市场与安全管理等配套能力。通过量化赋分与等级划分,本文件为夏季避暑旅游目的地的筛选与优化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将气象环境综合指数作为首要评价工具,该指数由气候舒适度、空气清新度和空气洁净度按权重合成计算。其中气候舒适度依据体感温度公式,综合气温、湿度、风速及海拔等因素进行精细化等级评定。生态环境方面则通过区域内水质须达到GB3838相关标准、森林覆盖率达标情况以及自然灾害风险程度等指标,确保目的地具备天然的避暑基底条件。
本文件明确要求目的地需具备与避暑主题契合的旅游产品与线路,并重视夜间休闲产品的丰富度。配套维度覆盖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标识系统及厕所等硬件设施与服务水准,每项均设定了可量化的评价要求,旨在保障游客在避暑期间获得完整且高品质的休闲体验。
在市场运营层面,本文件对市场秩序管理及旅游服务规范性进行了规定。同时,安全管理作为独立指标被纳入评价,要求目的地具备完善的应急与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夏季旅游活动的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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