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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5.01-《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pdf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12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省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强化规划空间额度管理,严格实施监管,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具体措施。文件强调在新规划批准生效前,所有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现有规划和管控要求,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

一、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划订

各地需以原有规划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并按时提交方案,纳入“一张图”系统作为审批依据。

二、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空间额度管理

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余部分分解至各地,重点支持地方重点项目。鼓励通过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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