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深圳市房建类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BIM建模要求,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试行)》。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除外)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报建适用于本规定,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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