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深圳市房建类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BIM建模要求,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试行)》。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除外)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报建适用于本规定,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技术规定(试行)旨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规划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该技术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制定,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型创建、模型内容、模型表达等核心内容,明确BIM模型的交付标准、格式要求、时空基准、模型单位、分类及标识等具体规范。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许可阶段BIM报建工作,要求BIM模型与工程图纸、计算书等技术文档保持一致,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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