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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3-湘潭市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4月13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湘潭市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把城市上空际线拆解为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三类分别管控,适用于雨湖区、岳塘区等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核心是在总体层面划定重点管控区与四级高度分区,在片区层面按城市核心区、核心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新城新区、滨水区域、开敞空间、门户轴线七类空间分别提出形态要求,最终通过详细规划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两级传导实施。

重点管控区与高度分区

重点管控区涵盖湘江科学城兴隆湖片区、湘潭火车站区域、市政府区域等城市核心区,昭山、万楼等核心景区,窑湾与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湘江"一江两岸"滨水区域,以及昭山、虎形山、凤形山、法华山等近山区域和多个城市门户。高度分区划为地标控制区100米以上、中高50至100米、中低24至50米、低24米以下四级,临山、临水、集建区边缘以低高度为主,科研与大学城、商贸物流片区以中低高度为主。

片区分类形态管控

城市核心区强调多级高度梯度与视线廊道,避免"屏风楼";核心景区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严禁遮挡山脊线、湖岸线;历史文化街区新建建筑不得超过周边传统建筑檐口高度,城正街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限高24米,窑湾限高14米;滨水区域遵循"近低远高、近疏远密",临水一线以低层为主;临山区域按依山区12米、近山区24米、远山区非住宅45米与住宅36米分级控制,且不超过山体相对高度三分之二。

通透性与退让指标

临绿廊、临山、近水地块按临界面宽度分档保障视线通廊:80至300米宽至少留30米通廊,300至500米至少40米,500米以上至少50米。临一级山水生态廊道首排多层建筑正投影宽度不大于70米,高层住宅不大于45米;近山区沿街住宅18米以上建筑通透率不低于40%。退让方面,湘江沿线退让100至200米,仰天湖周边50米,其他水系15至30米,近水首排建筑D/H不小于1。

传导与实施

详细规划须将建筑高度、退让、通透性纳入控制图则与规划条件,重点管控区域同步开展片区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附上空际线影响分析图,含现状与设计后叠加对比、视线通廊模拟。实施依托"一张图"建立动态监测平台,分级设定高度超限、通廊遮挡、通透率不达标、退让不合理等预警阈值并明确整改流程时限。

湘潭市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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