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财政厅为加强和规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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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28-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docx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规定明确了项目储备、申报、资金分配、实施及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流程,强调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单位的责任。规定还提出了项目储备库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严格把关、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查流程、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预警、整改和资金追回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项目储备与申报流程
项目需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可研报告、绩效目标表、企业环保信用证明等材料。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需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省级审查则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确保项目质量。
资金分配与绩效管理
资金分配依据项目申报额度、环境效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问题突出的项目。项目全过程实施绩效管理,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并处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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