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加强历史城区保护管理、规范规划建设行为、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制定《武冈市历史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武政办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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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27-武冈市历史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pdf
本办法适用于历史城区及西直外街沿线全部建设活动,以“微整治、微更新”为基本方式,按核心地段与其它地段分类管控:核心地段以原貌保护修缮为主,整治不协调建筑;其他地段以风貌整治为主,避免大拆大建。管理依托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统筹、联席会审查、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分级决策架构,住建、文旅、自然资源、城管及属地街道各负其责。
拆除与新建的刚性边界
严禁擅自拆除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确需建设的须经专家与部门论证、公示、联席会审查、规委会审议后方可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须报省住建厅、省文物局批准。
民房建设的三类分治
民房按修缮、改建、扩建分类管理:修缮类经联合查勘、方案会审后由自然资源局备案;改建、扩建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办理流程设定明确时限,街道核实五个工作日、现场勘查与规划要点各七个工作日、方案初审五个工作日、会审七个工作日,并要求施工现场悬挂公示牌、完工后组织规划验收。
激励引导与监督问责
对广乐路、王城路以南历史城区及西直外街沿线民房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公开招标确定不少于5家具备园林古建筑或文物修缮资质的入围施工企业;“一屋一案”设计方案费用由市财政统筹;符合条件的建设给予奖补,并鼓励以修代租、以旧换新。属地街道与城管局建立网格化动态巡查,领导小组对履职不力单位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追责问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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