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02.03-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docx

2026年2月3日,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为公布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内容,发布《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以“通则+控制图则”替代逐村编制详细规划,为村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使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核发规划许可提供依据。已编村规划的区域仍以村规划为准,超出适用情形需核发许可的应另行编制详细规划。控制图则与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底线与空间控制线

各类建设活动须落实耕地保有量41.66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774.78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148.41平方千米,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防控线、洪涝风险控制线、水资源管控线等。全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14744.27公顷,另预留444.52公顷机动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建台账,用于边界外零星产业、散居农房等特殊选址。

建设标准与用地控制

村民建房按“一户一宅”执行,住房、附属用房、院坝用地合计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其中住房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下按3人计、5人以上按5人计;新建住房不占耕地的可适当增加住房用地,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层数一般不超3层、高度不超12米。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产业项目分类型给出用地面积与建设指标,工业项目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5%、用地面积不超过7%。

风貌与图则管理

聚落按台地型、山地散居型、条带型三类管控形态,建筑风格、色彩、材质分区分级指引。控制图则按需编制,经专家与村民代表审查、公示30日、县政府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动态更新与修改程序,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1000或1:2000比例尺。

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1页
第 1 页
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2页
第 2 页
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57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