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45/T45-207-2026,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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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3.0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45/T45-207-2026.pdf
本规程替代 DBJ/T45-009-2012,将绿色施工管理从单一“评价”扩展为覆盖建筑与市政工程全过程的系统管理,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力资源保护三条主线组织条款,并以检查评分定级约束执行。
环境保护按污染要素分项设限
扬尘、废气、建筑垃圾、水污染、光污染、噪声分别设定控制要求。搅拌场(站)距环境敏感区不小于 300 m,沥青混合料拌和站不小于 200 m;施工场界噪声昼间不大于 70 dB(A)、夜间不大于 55 dB(A),敏感区域收严至昼间 55 dB(A)、夜间 45 dB(A);装配式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大于 200 t/万 m²,非装配式不大于 300 t/万 m²,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 30%,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应达 100%。季节措施按广西多雨、高温、汛期长、台风季气候特征编制。
资源节约量化到临时设施与材料损耗
节材、节水、节能、节地目标在方案中分解到部门岗位。办公生活区节能照明灯具与节水器具配置率均达 100%;主要建筑材料损耗率宜比定额损耗率低 50% 以上;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用水量宜比定额节约 10% 以上;500 km 以内生产的材料及设备重量占比应大于 70%;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应大于 90%;现场废弃混凝土利用率宜达 70%。
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单列成章
实行实名制管理,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2.5 m²,明确职业病预防、蚊媒传染病防控、女职工特殊保护,并要求结合广西多民族特点编制少数民族工人权益保护方案。
检查评分分级判定
自评由基本规定、要素、技术创新与阶段检查构成,控制项不满足即判不合格;单位工程总分不低于 90 分且创新加分不低于 6 分为优良,不低于 80 分且创新加分不低于 3 分为合格,低于 80 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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