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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pdf

2022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

本办法将示范县创建从申报到退出纳入统一规范,适用于申报、评审、创建、验收、命名及已命名县管理,按自愿申报、严格评审、择优示范、动态管理原则运行,目标到203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

创建门槛与评分尺度

申请主体为辖区内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须在治理体系、基础设施、管养责任、安全保障、融合发展等方面达到要求。近一年党政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近三年督查审计指出重大问题未整改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不得申请。评分实行百分制,合格线85分,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参照帮扶政策的地区适当倾斜,并依托信息系统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

程序与周期安排

创建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依次经申请、市县省级核查、专家评审、一年创建期、评估验收、公示命名等环节,省级推荐对象与通过评审单位均公示5个工作日。已命名示范县原则上五年内复核一次,复核评审中当年情况占80%、往年自评占20%;低于合格线者限期一年整改,整改验收仍不达标即取消称号。

激励与约束

弄虚作假直接判定不达标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命名后出现禁止情形或被取消称号的,同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辖区内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区中60%以上获评全国示范县的地市,可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结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考核结果下达“以奖代补”资金,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优先考虑示范县和市域突出单位。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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