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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9-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教育服务规范》DB15/T 4425-2026.pdf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教育服务规范》DB15/T4425-2026,自2026年06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教育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提供方、服务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包括老年大学)和服务改进评价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服务的管理与实施。

本规范立足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系统规定了面向六十周岁及以上公民提供教育服务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框架,适用于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服务的管理与实施。本规范以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满足终身学习需求、促进社会参与为目标,从服务提供方、服务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到评价改进形成完整闭环。在服务供给上,本规范强调需求导向,要求建立多渠道需求获取机制,覆盖城乡不同群体,并据此制定服务方案、发布信息、实施服务。在服务内容上,本规范构建了长学制课程、短期培训、学习型团队活动和学员志愿服务四类课程形式,涵盖多领域课程内容,力求形式多样、主题丰富。同时,本规范还注重资源整合与可持续发展,鼓励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学习平台,推动形成覆盖广泛、优质均衡的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构建全链条服务管理框架

本规范围绕老年教育服务的关键环节,对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条件、服务场所与设施设备的安全适老要求,以及涵盖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的人员配置标准作出了系统安排。在服务管理上,本规范明确了教育活动组织、学员注册与档案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及资源整合等要求,确保服务运行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确立多元化课程与流程机制

本规范将课程形式划分为长学制课程、短期培训、学习型团队活动及学员志愿服务四大类别,课程内容覆盖思想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素养、科学技术与数字化、生活技能与劳动实践等方面,兼顾系统性与灵活性。在服务流程上,本规范建立了从需求获取、方案制定、信息发布到服务实施的完整路径,并强调服务提供方文化建设,以营造积极包容的学习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教育服务规范》DB15/T 4425-2026第1页
第 1 页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教育服务规范》DB15/T 4425-2026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教育服务规范》DB15/T 4425-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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