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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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6〕14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以继续有效、废止、拟修改三类目录公布结果,并明确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清理范围与依据
清理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厅机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执行的文件体系。清理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为审查基准,逐件核定效力状态。
三类目录的分类处置
清理结果分为继续有效、废止、拟修改三份目录。继续有效目录保留现行文件效力;废止目录所列文件自本通知施行后不再执行;拟修改目录所列文件先行保留,后续按程序修订。三类目录共同构成清理后厅发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清单。
施行与执行要求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厅属单位应按目录对应文件效力执行,废止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拟修改文件在修订完成前按现行内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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