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丽江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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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6-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16日起施行).pdf
本办法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以部门职责分工、源头减量、处置核准、数字化监管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管理手段,并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实行分区管理。
职责划分与属地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全过程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污染防治、行业管理与违法查处。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管委会等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城镇开发边界外建筑垃圾的属地监督,并组织清理无主乱堆的装修垃圾。
源头减量与过程管控
建设单位须将源头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合同及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处理方案并报备案,城镇开发边界内处置建筑垃圾还须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定点堆放、不得混装混运,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并巡查,未实行的由街道、乡(镇)统一设置暂存场所。运输环节对边界内车辆要求密闭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核准时间路线运至指定场所;消纳场不得接收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须建立台账并防止扬尘与水土流失。
资源化利用与数字化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用地、产业方面扶持资源化利用项目,财政性资金及国有投资控股项目在符合质量标准前提下应优先采购再生产品;处理费用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承担。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追溯,住建、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数据共享。禁止在金沙江、漾弓江、泸沽湖、程海等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建筑垃圾,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巡查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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