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服务行为,提升核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制定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原则、基本要求、核查、复查、过程管理以及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核查机构在江苏省内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活动。其他单位和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活动可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