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自评导则》DB32/T4744-2024,自2024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的总体要求、评估程序、自评要点、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等级自评工作,其他安全风险等级类别的化工园区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的总体要求、评估程序、自评要点及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化工园区的自评工作,其他等级园区可参照执行。本导则要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并出具报告,对不符合项明确整改措施。评估程序涵盖资料查阅、现场勘察、评分定级和报告编制四个环节,评分采用百分制并结合事故扣分,根据分值将D级细分为D1至D4四个档次,同时设置A类否决项和B类否决项直接判定规则,确保自评结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本导则自评要点涵盖化工园区认定、选址及规划、内部布局、准入与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及区内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等六大领域。在认定与规划方面,强调园区认定手续齐全、选址合理、“四至”范围明确,并要求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定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在配套功能方面,对供水、双电源供电、公共管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封闭化管理、实训基地及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均提出明确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导则对区内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了系统要求,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艺论证、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多米诺效应分析、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等。同时,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作出硬性规定,要求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与企业规模挂钩。在应急保障方面,要求建立消气防救援力量、储备应急物资、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并落实应急预案演练与自然灾害预警防范措施,形成园区与企业两级联动的安全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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