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推动存量空间资源高效合理利用,起草《广州市存量建筑转换用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以正面清单加联合审查为主线,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上权属清晰存量建筑改作他用的条件、程序与收益处理,区分临时与永久转换用途实行差异化准入。集体土地上合法非居住存量建筑可参照执行,涉及文保、人防、保障性住房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换类型与准入门槛
临时转换用途不改变土地用途、年限、主体及原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超5年且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超2年;永久转换用途须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并可变更登记,要求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超5年。申请须满足十三类条件,涵盖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近期征收和拆除重建、建筑可靠性达A/B级或Ⅰ/Ⅱ级、不增加容积率与高度层数、剩余土地年期不少于6年、不得变相作商品住宅,产业用地转换另设达产评估与区块限制。
联审程序与监管约定
流程为申请人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签订监管协议、出具书面意见、办理施工消防等手续、竣工联合验收。联审意见须载明转换年限、用途、出让金或年收益及监管责任单位;转换前后涉及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建筑、公益性用途、国家支持产业的,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临时转换须另签临时利用合同,永久转换须调整规划条件并办理出让合同变更与出让金补缴。
收益计收与期限管理
补缴出让金或年收益按原收储主体分成体制市区分成,其余用地按市区5∶5分成。临时转换年收益按转换前后用途标定区域价差额计收,总额为年收益乘利用年限;列入过渡期免缴情形或经认定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5年过渡期内免缴。临时转换首次不超过5年,延期每次不超2年,总年限不超剩余年期且不超15年,期满可申请永久转换或退出恢复原用途。
免办情形与违法查处
建筑内部业态调整、符合免于规划许可正面清单的临时转换,可直接办理施工、消防、生态环境、竣工手续,无需走转换流程,但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须先行听取意见并协调。清单外擅自转换或期满未恢复原用途的,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查处;存量项目纳入台账跟踪与信息共享,施行前已临时转换的由区政府评估产出效率并补签监管协议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