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涪陵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作为涪陵区分区规划的细化,与村庄规划共同覆盖城镇开发边界外无需编制或村庄规划不再适用的乡村地区,以“一文本一图集一附表一数据库”的区级成果和“一图一表”的村级成果为管理依据,通过底线管控、建设用地管控、用地指引、建设要求四类规则,为农房、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乡村产业项目等核发规划许可提供统一标准。
底线管控与用地规模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15.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小于277.08平方千米,均按2035年目标锁定。除耕地、生态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矿产资源保护线外,本办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线、铁路与公路交通廊道、电力与燃气市政廊道统一纳入管控,并明确退距:高铁50米、干线铁路3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500千伏电力20米等。全区村庄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度变更调查规模,确需突破的可跨村、跨镇街统筹,难以协调的以复垦复绿补充指标。
用地指引与弹性管控
农房用地对应农村宅基地,落实“一户一宅”和“八不准”,禁占永久基本农田;乡村产业项目按用地指导目录准入,单个项目超过30亩或有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多部门联合审查用地规模或环境影响。在守住底线、不涉及村庄安全与公共利益前提下,允许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用地之间、产业用地转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等混合使用与性质转换。
建设要求与地块图则
农房原则上不超过3层、地面以上高度不超过12米,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绿地率建议控制在20%以下。核发许可前,新建或扩建集中居民点,以及新增商业、工矿、物流仓储、殡葬用地上的建设,原则上应补充编制地块图则,经公示不少于7日、村民会议审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日内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入库。
实施与调整
经批准的“通则”可作为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审查依据,项目须由镇街编制情况说明报告并经村民会议审议后报审;涉及产业、殡葬、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及用地指标协调的,另附专项材料。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立实施台账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因上位规划变化等情形可依原程序修改,底线管控要求变化时按法定程序先修改分区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