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077.1-2021,自2021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总体要求、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测等。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程中涉及与本文件相关工程技术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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