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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22-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535-2023.pdf

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DB32/T4535-2023,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快速监测的监测方法、仪器和设备、监测准备、现场监测、记录填写、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开展筛查、普查及先期调查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仪器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开展快速监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筛查、普查及先期调查等场景,涵盖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两类情形。本规范明确了β射线法、激光散射法、振荡天平法等适用方法,并对监测仪器的便携性、采样周期、管路清洗及烟气参数测定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施层面,本规范从监测准备、采样位置选取、采样时间设定到样品采集流程均作出系统性安排,同时规定了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结果表示方式以及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为颗粒物快速监测提供了标准化操作依据。

监测方法与仪器要求

本规范将快速监测方法确定为β射线法、激光散射法、振荡天平法及其他符合要求的方法。监测仪器主机须易于携带、操作简便,最小测量周期应小于5分钟,且采样管路需具备清洗功能。有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还应具备烟气参数测定功能和全程加热采样管,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则需具备气象参数测量与记录功能。

现场监测实施要点

采样位置方面,有组织排放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无组织排放则需按厂界与厂区内两类情形分别设置监控点和采样点。采样时间上,用于筛查或普查时,有组织排放可采用10至20分钟,无组织排放可采用1至5分钟。样品采集过程中须完成系统检漏与仪器校准,并确保等速采样。

质量保证与结果表示

监测全过程应遵循HJ/T397、HJ/T373及HJ/T55中的质保要求,仪器维修或更换部件后须重新校准。测定结果以一次仪器直接读数计,有组织排放结果以mg/m³表示,无组织排放结果以μg/m³表示,超量程时须标注并记录量程范围。

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535-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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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535-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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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535-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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