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空间分类识别与划定标准,发布《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空间分类识别与划定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针对历史文化遗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类型替代空间、保护范围外统筹缺位、管控边界不明”的问题,建立统一的历史文化空间分类体系、层次体系与划定规则,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提供空间界定依据。其核心是把分散的文物保护管理要求转译为可入库、可管控的空间边界。
四类空间与规划层次的对应
本指南将历史文化空间分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景观区、历史文化空间单元与历史文化保护线。富集区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作为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组成部分,分一般类型与文化线路型,可跨省域联合划定;景观区在市、县区级总体规划中划定,属国土空间规划二级分区,与同层级其他二级分区不交叉、不重叠;空间单元在详细规划中划定,属特殊编制单元类型,重点精准定位保护线并细化形态管控;保护线统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世界遗产区和缓冲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边界。
分类识别的技术要点
景观区细分为农业水利遗产、历史性城市景观、工矿业设施遗产、红色资源展示、人文风景名胜、军事形胜、传统村落、重要大遗址、线性遗产、复合景观及其他重要历史景观共十一种类型,识别需综合功能关联性、要素构成整体性、视觉联系性与省域景观网络关联性。空间单元按与景观区的区位关系分两类:景观区内依遗存分布与环境特征识别,范围较小时可整体识别为一个单元;景观区外,省级保护级别以上遗产宜识别为单元,规模较小、价值较低的可纳入其他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划定方法与底图要求
划定遵循整体保护、活化利用、空间统筹、分级分类四项原则,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景观区划定须保证区域自然地理环境与国土空间景观完整性,涵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并考虑展示利用功能完整性与居民生活便利性;城镇发展区内可将重要历史城区划为景观区,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不宜划定。空间单元边界尽量不切割权属界限与行政边界,选择稳定清晰的人工或自然地物界线。成果按GB/T 39972-2021逐级汇交纳入规划“一张图”,并依据规划体检评估动态维护类型与边界。
本指南为征求意见稿,当前侧重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已在山西、湖南、甘肃、云南开展省级试划,建议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后设过渡期开展培训与试点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