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8日,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牵头承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核查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价值量、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其他管理情况、价格信号、价格体系等数据生产过程质量和最终成果质量核查的对象、流程、内容、方法以及核查制度。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生产的过程质量控制和成果质量核查。
本规程聚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与最终成果核验,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核查手段,确保资产清查数据真实可靠。本规程明确将核查工作划分为过程质量核查与成果质量核查两大板块,前者贯穿数据生产全周期,重点审视组织实施、技术流程、方法应用及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合规性;后者则针对已形成的最终数据成果,围绕其规范性、准确性、一致性及逻辑性进行系统性检验。
本规程确立了覆盖数据生产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原则。核查工作不局限于最终成果,而是向前延伸至生产环节,通过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生产技术流程的符合性、技术方法处理的一致性以及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完整性的核查,实现质量问题的源头发现与过程纠偏。对于涉及外业补录补调的生产单位,本规程也对其技术路线的规范性提出了核查要求,确保数据生产每一步均处于受控状态。
本规程构建了三级成果质量核查制度与闭环问题处理流程。成果须依次通过县级作业单位的全面自查、省市级的100%复查,再由国家级核查机构进行内外业抽检。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一般性质量问题与普遍性、倾向性等重要问题,分别采取修改纠正与提交整改报告并复查核实的不同处理策略。各级核查结果均以出具正式核查报告或意见反馈提纲的形式记录在案,确保问题可追溯、修改有依据。
本规程为各类核查项目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依据。过程质量核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并依据附表记录表逐项评定,其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成果质量核查则综合运用总体概查、抽样详查与外业实地核查等方法,参照分类核查细则执行,质量评定仅设合格与不合格两档结论。内业无法判定的疑问图斑,需依托现有权威数据或开展外业实地核查进行确认,以保障成果质量评定的客观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