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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12-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舟自然资规发(规)〔2022〕2号.pdf

2022年12月12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舟自然资规发(规)〔2022〕2号。

舟山市管辖海域内同一海域存在可兼容的不同用海活动时,须分层分别设置海域使用权,解决海域空间竖向权属不清、重叠用海难以确权的问题。本通知以海域使用论证、申请出让、批复、使用金核定、分层登记五个环节串起全流程,用宗海界址与三维坐标锁定各层权利边界,并以全周期监管守住生态与用途底线。

论证前置,先理清重叠关系

分层设权前须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并增设专章,分析设权可行性与必要性,明确各自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海域范围及重叠范围,判断用海活动是否互相排斥、影响是否有限可控。涉及已设海域使用权的,须与原权利人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协调意见,明确权利边界与使用期限;招拍挂出让的由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宗海图须同时包含界址图和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重叠部分标出空间三维坐标,确保竖向边界不重叠。

分类审批,分别出具批复

涉及原有项目用海的,新增项目由新用海主体提交申请,招拍挂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出让方案;不涉及原有项目用海的,同一主体可整体论证、分别申请,不同主体分别申请。分层设权项目按项目分别出具海域使用权批复或出让方案批复,新增项目批复须关联原有项目的分层空间与三维坐标;暂不涉及分层设权的批复,也应增加允许分层设权的内容。

海域使用金与登记规则

分层设权项目按现行征收标准或评估出让金,依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分别计征。因权属重叠退让面积的原有项目,须对重叠部分开展分层设权并重新核定使用金。首次登记执行海籍调查、宗海图编绘及省宗海界定技术规范,推行三维立体坐标登记;每个宗海单元按不动产单元规则编制唯一代码,权证载明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分层信息。原有项目换证或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调整原登记内容、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并将结果反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监管底线

不得借分层设权之名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立体开发不得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依据部项目用海监管要求及本市建设项目用海用岛全周期监督管理意见,对照批复就用海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期限等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舟自然资规发(规)〔2022〕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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