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印发《北京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细则》京规自发〔2026〕228号。
本细则把耕地占补平衡从“占多少补多少”的数量对冲,收紧为以耕地保护目标和质量管控为约束的额度管理。除国家规定可不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形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及造林种树、种果等转为其他非建设用地的行为,均纳入占补平衡;占用与补充都须服从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规划,引导占散补整、占劣补优,推动优质耕地向“大田”集中。
年度额度与占用约束
为守住全市166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并留出缓冲,2035年前全市及各区每年现状耕地总量原则上不低于目标的105%。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年初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按上年度现状耕地超出目标105%的数值除以剩余年限,确定本年度可占耕地额度,实行“以补定占”。
差别化占补规则
耕地保护空间内占用耕地须统筹补划并挂钩数量、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指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须在“大田”内补划优质耕地,并按所在区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缴费;空间外占用可不挂钩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由区政府落实补充任务,不得向村民收费。占用超额度未破150%的核减下年度额度,违法占用未整改按3倍或2倍计算核减;超150%或补充任务完成率低于50%的区,除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外须挂钩指标;现状耕地低于目标105%的区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并限期在“大田”复耕。
指标统配与补充耕地来源
入库补充耕地指标按不高于5%纳入市级统筹,市财政按当年耕地开垦费标准于次年向区财政支付资金,各区可申请借用市级指标,原则上2年内归还。区际调剂由各区作为主体协商并报备,平台公司、工商企业不得收购、持有、转让或交易指标。补充耕地须位于“大田”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范围、河湖管理范围、25度以上陡坡等区域不得新开垦;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库。
动态监管
本市搭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衔接国土变更调查、京地智管、设施农用地备案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占用与补充的空间、数量、质量信息及时更新,耕地转建设用地依托京地智管更新,补充耕地经市级验收后更新。本细则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