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管理,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起草了《河南省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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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6-河南省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本征求意见稿以“严于国家标准、贴合省情实际、突出节约导向”为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工矿、交通能源水利、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物流仓储、特殊用地七大领域的省级建设用地标准体系。针对不同行业工艺特性与规模层级设定单位用地定额,并配套区域、地形调整规则,为设计审查、用地准入、土地供应与供后监管提供统一依据。
城乡与开发区用地分层控制
城市建设用地实行人均总量与单项双控:新建城市人均85.1~105.0㎡,人均交通设施用地不小于12.0㎡、绿地不小于10.0㎡,其中公园绿地不小于8.0㎡,山地及特殊城市经论证上限不得大于150.0㎡/人。建制镇新建镇区人均控制在80~100㎡。宅基地按区域分档:城镇郊区及人均耕地少于667㎡的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134㎡,667㎡以上平原不超过167㎡,山区丘陵不超过200㎡。开发区产业用地占比不低于60%,新建主干道宽度原则上不超过40米,绿地与开敞空间不超过10%,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大于7%、建筑面积不大于15%。
工矿与交通能源项目定额管控
工业项目按31个行业类别设定容积率、建筑系数控制值,采矿、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等分行业给出定额指标。公路按等级与Ⅰ、Ⅱ、Ⅲ类地形分区控制;光伏按组件效率、纬度、地形与安装方式计算,其他装机容量按10MW指标线性折算;风电、变电站、换流站分电压等级设定站区围墙内用地上限。抽水蓄能生产生活区原则控制在6公顷以内。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党政机关、公安、司法、科研、文旅、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等设施分类设定容积率与用地定额;给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环卫、消防等按规模分级控制。本办法另附指标解释,明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计算口径,层高超过8米的建筑面积加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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