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是开封市为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规范建筑色彩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暂行办法立足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建立“色彩分区引导、建筑分类管控”的工作机制,将城市划分为内城控制区、外城控制区及特殊管控区域,对各类建设项目、街景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等活动中的色彩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本暂行办法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物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并成立城市色彩技术指导组提供专业支撑,从规划条件提出、设计方案审查、外立面样板核验到竣工核实备案,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确立全流程色彩管控机制
本暂行办法将色彩管理嵌入建设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在规划条件核提阶段即明确色彩要求,建设单位须在方案中提交实景嵌入效果图并标注材质色彩,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不予批准。施工图审查阶段严禁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色彩与材质,确需修改须经原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封顶后,外立面装饰前须经过样品认定与实体样板现场核验两道程序,核验不合格不得进行整体外装,且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备案均以色彩核验为前提。
划定分区分类管控体系
本暂行办法针对城市环境的复杂性与建筑多样性,实行差异化的色彩管理策略。城市色彩管理按照区域范围分为内城控制区、外城控制区与特殊管控区域三类,特殊管控区域涵盖重要保护区和入城门户区,其管控要求经专家论证后报市委规委会审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遵守本暂行办法外,还应符合其专项保护要求。
明确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
本暂行办法构建了多部门联动的色彩管理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条件核提及方案审查与规划核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与竣工验收备案,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及广告审批验收,文物部门对文保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各区政府在街景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同样须落实色彩管控要求,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