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色彩管理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规范建筑色彩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我市城市风貌特色,防止城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滥用色彩、破坏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结合开封市实际情况,印发《开封市城市色彩管理暂行办法》汴自然资发〔2024)15号。
本办法适用于开封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街景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等工作中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其保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