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10.2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建办科〔2026〕33号.pdf

2026年10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联合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建办科〔2026〕33号。

本意见按主导功能将老旧街区厂区划分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区、老旧生活街区、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四类,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镇区可纳入其中,要求各地落实《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目标,有序实施1500个改造提升重大工程项目。改造对象以城市体检结果为依据,综合功能关联性、空间连续性、设施共享性、实施可行性确定范围与实施时序,纳入城市更新实施体系。

分类施策的改造路径

老旧厂区侧重厂房材料置换、局部加建与内部改造,盘活闲置低效厂区厂房,植入科技研发、商业金融、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业态,活化工业遗产;老旧商业街区推进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改造,优化慢行系统与公共空间,发展数字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老旧生活街区补充文化、教育、体育、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建停车充电设施与口袋公园,推进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老旧交通枢纽推进站城融合与轨道交通场站立体复合利用。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以“绣花”功夫开展“微更新”,保护修复历史轴线、街巷格局与传统风貌建筑。

实施机制与政策支持

项目须经专项体检、实施方案编制和城市设计管控,明确功能业态、更新方式与运营模式,测算资金成本收益。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鼓励运营单位参与规划设计建设,搭建多方协商共治平台,探索以CIM平台结合BIM加强数智化管理。

投融资与部门分工

统筹各类资金资源,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产业升级与工业遗产保护,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国资部门按职责分别支持资金、枢纽布局、消费环境和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大拆大建。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建办科〔2026〕33号第1页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